1.负责校地合作日常行政事务,包括综合接待、会务安排、公文传递、信息传达、外宣外联、印章管理、资产管理等。
2.认真贯彻执行部门的决议、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,拟定校地合作协议、工作计划总结、年度报告等文稿。广泛调研,对学校与地方合作事项进行评估,拟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3.加强与地方的联系和交流,不断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,广泛开展校地合作,服务地方建设和学校发展。
4.负责校地合作协议具体项目的落地落实工作,做好落地项目的备案、跟踪、督查、协调、评估、考察工作。
5.与校内各单位及专家加强联系,建立校地合作专家资源库,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,并负责校地合作专家的组织、协调和服务工作。
6.收集、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,协调、配合学校相关单位进行对接,开展合作。
7.收集、推广校内各单位社会服务资源与意向信息,加强服务地方宣传。
8.负责校级层面与地方合作项目的考察、洽谈及相关接待服务工作。协议的签订和推动实施。立项、谈判与起草,
9.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